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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2017年09月11日 14:48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和科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的要求,完成全部教学任务,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后,取得参加答辩资格。

第二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和由毕业设计指导小组指定的评阅教师进行评审后方可参加答辩。

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标准》,认真负责地写出全面而简明的评语,填写在《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鉴定表》中。

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审标准》,对所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评审意见填写在《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鉴定表》中。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生论文的答辩工作,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各系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保证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各系答辩小组设主席1人,秘书1人,组成人员一般为3—5人,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成员。答辩小组负责答辩的安排、主持、成绩评定及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小组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后,先由学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然后由答辩小组进行提问,学生做出回答。学生答辩时间由各答辩小组自行确定。

答辩小组秘书要记录全部提问和回答情况,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存才当。

第五条  各系答辩小组应写出本年度的毕业论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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